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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星期在捷運上巧遇一位朋友,聊天中得知他的一個朋友最近心情非常的不好。
那個朋友(以下簡稱A)領養了一個可愛的孩子,是透過兒福領養的。


先說說領養的程序吧!
想要領養孩子有兩條路,一個是私下領養,一個是透過合法的領養機構,如:兒福。
如果是透過兒福,首先要先去兒福登記,然後展開漫長的上課之路。
上了一年半載的課後,如果有適合的孩子,兒福就會把孩子交給養父母試養半年,這半年的時間,兒福社工會定期來關心孩子的生活,並做評估。
等到通過試養,才可以把收出養的文件送到法院、等法官判決。


A小姐和他的先生,就是經過了漫長的兒福課程,好不容易等到孩子了,又含辛茹苦的養育那個寶寶快一年,這段養育寶寶的日子,他們付出了所有的愛和關懷,孩子也黏爸媽黏得緊,但是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、一天天進步,A小姐一家人的快樂是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代的。


但是……就在即將把收出養文件送到法院的前一刻,生母反悔了……他要把孩子帶回身邊。


這對A小姐一家人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!這段快一年的時間,他們與寶寶已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,現在生母才要把孩子要回去?有沒有搞錯啊?


聽說剛開始的時候,身為未婚媽媽的生母就像拿到燙手山芋一樣的,急著要把寶寶送走,不斷的跟他們表示:「快抱走!快抱走!」,但是現在卻一直要把小孩要回來,理由是:他的家人願意幫他一起養孩子了!


熟知法律的人都知道,法律是保障生父母的!因為他們認為孩子在生父母的身邊長大是最快樂的。


法律保障生父母……那誰來保障養父母呢?


姑且不談養父母養育孩子所付出的金錢,養父母對孩子付出的愛和關懷,誰來補償他們?雖然不是從自己的肚子裡生出來的,雖然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,但是那孩子是他們把屎把尿、半夜爬起來餵奶、孩子哭了抱著哄啊哄、犧牲自己的睡眠和娛樂、一點一滴拉拔長大的啊!


寶寶生病了,是A小姐一家人細心照顧。
寶寶第一次會爬、會翻身,帶給A小姐夫妻莫大的喜悅。
寶寶的副食品,是A小姐細心烹調。
寶寶的生活必需品,都是A小姐夫妻精心選購。


A小姐夫妻滿心期待孩子健康長大,他們的腦海裡早已勾畫出孩子的美好未來,在夜深人靜時,他們滿足的討論著孩子的教養方式,聊著寶寶今天做了甚麼有趣的事情、有了甚麼進步。


他們對寶寶的付出,絕對跟親生父母一樣的!
現在……他們卻要面臨跟寶寶分開的命運!


記得一兩年前有個新聞:一對姐妹,因為姊姊沒有孩子,加上妹妹當時的家庭環境不是挺好,所以妹妹把自己生的女兒交給姐姐收養,因為是親姊妹的關係,所以當年收出養手續並沒有透過法院辦理。


九年過去了,這九年中,姐姐對那小女孩付出了很多心血,為了小女孩,姐姐買了新房子、幫小女孩準備了漂亮的女孩房,女孩對音樂有興趣,姐姐讓他學鋼琴,還買了漂亮的鋼琴讓他彈……
沒想到,妹妹卻在小女孩九歲時反悔,他要把孩子帶回金門。


這件事情當初鬧上法院,也上了新聞。
法律是保障生父母的,所以即使小女孩在法院上哭喊:「我不要去金門!我不要走!」,法官還是把小女孩判給了妹妹。


這對於辛苦撫養孩子到九歲的姐姐來說,是多大的傷害啊!
這對於一個小女孩來說,更是無法理解的事情,他不懂,一個從來沒有照顧過他的人,竟然可以在九年後跑來把他帶走,帶到一個陌生的環境。


不禁又要問一次……
法律保障生父母……那誰來保障養父母呢?


很兩難……
祈禱A小姐的事情能有個圓滿的解決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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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tric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