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陣子在公車上看到一則新聞,內容是關於體罰。
本來想看清楚一點,但是因為公車上人頭太多擋住螢幕,而且我一下子就下車了,所以沒辦法看清楚全部內容,這則新聞大致上的內容好像在說:為落實校園零體罰,教育部公布體罰定義:
‧只要是讓學生身體疼痛,不論是老師施加(如:毆打、鞭打、打耳光、打手心、打臀部等),或叫學生自行為之(如:交互蹲跳)都算體罰。
‧讓學生心理不舒服(如:出言罵學生笨或是笨得像頭豬),也算是體罰。
如果老師違反定義體罰學生,老師就要受到處罰。
喔喔,好……好模擬兩可的定義喔!
讓學生身體疼痛……當然,毆打、鞭打、打耳光、用力打手心和屁股都不好啦!但是……如果只是輕輕打一下手心,這樣算違反定義嗎?
如果學生喊痛,那就是體罰囉?
讓學生心裡不舒服??當然,辱罵學生「笨的像豬」當然不好,但是……如果只是責罵學生「你怎麼可以打同學?」,這樣算體罰嗎?
如果學生聽了「你怎麼可以打同學?」這句話覺得很難過,回家還吃不下飯,那就是體罰囉?
如果學生做錯事了,老師罰他勞動服務「掃廁所」,那這樣算體罰嗎?
如果學生覺得「我從小到大都沒有掃過廁所,老師罰我掃廁所讓我心靈受傷害」,那就是體罰囉?
唉呀呀!我只能說,老師,辛苦你們了!
這樣也不能、那樣也不行,以後怎麼管學生ㄋㄟ?我想最後一定有聰明到爆的孩子拿這個來威脅老師的,只要他們喊:「你造成我心理不舒服,你體罰我!」那老師不就拿學生沒輒了嗎?
會這麼慘嗎?
條例還沒正式實施啦!所以還不知道會如何,但是還是希望教育部把定義再解釋清楚些吧!「讓學生心裡不舒服」就算體罰這項,應該要說明更詳細,例如:不能人身攻擊、不能罵髒話等,如果只是一般責備,那應該不算體罰吧?孩子有錯本來就應該要責備啊!
現在很多人都講「人權」,所以也很尊重孩子,但是……
唉呀!我不會講啦!先舉個例子吧!
我同學平常對孩子非常有愛心,也很尊重他們,不管做什麼都尊重孩子的意見。
有一天,孩子忽然跟他老媽說:「我不要上學了。」
「為什麼呢?」我同學很有耐心的問:「在學校發生什麼事情了嗎?」
「沒有啊,我討厭每天這麼早起,我想要在家裡睡覺。」
「但是每個人都要上學啊!學校的老師會教你很多知識耶!」
「可是我更想睡覺啊!你不是說要尊重我們嗎?我現在不想上學,你要尊重我啊!」
「可是……」我同學的臉已經開始綠了:「你一直在家裡睡覺,以後怎麼去上班?公司老闆一看到你連小學都沒念完,一定不會用你的。」
「沒關係啊!我可以在爸爸的公司上班啊!」
那天早上,那孩子就一直賴在家裡不上學,我同學眼看自己上班時間要到了,又不能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,心裡很焦慮,加上那孩子一直頂嘴耍賴,情急之下,拿起了愛心教鞭(就是很像蒼蠅拍,可是拍子是手掌形狀的)要打他的小屁屁。
「你不能打我!」那孩子大喊:「老師說大人不能打小孩,他說只要爸爸媽媽打我們,就要去學校告訴老師!」
哇勒---------我那溫柔的同學已經失去耐心:「那我現在打你一下屁股,你趕快去學校告訴老師說我打你!」
「你不能打我、你不能打我!大人不能打小孩!」………
當我同學在電話裡跟我說起這件事,我的臉也綠了。
當然,孩子是爸爸媽媽的寶貝,大人絕對不能虐待兒童,但是我同學的例子似乎實在有點矯枉過正……
到底該怎麼管教孩子呢?
我想這尺度也只有爸爸媽媽了解了,因為每個孩子的個性、狀況不一樣,教育的方法也都會不一樣才是呢!
有的孩子平常就很明理、很乖,這樣的孩子就用講道理的方式溝通就好。
有的孩子天生頑皮,怎麼講都講不聽,這樣的孩子應該可以打個小屁屁吧?
唉呀!我不知道啦!因為還沒當過媽媽,所以這麼寫似乎有點班門弄斧,如果有意見跟我不一樣的,請多多包涵喔!
- Feb 12 Mon 2007 17:26
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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